六部門嚴打電信詐騙:ATM向他人轉賬24小時后到賬 |
自2016年8月19日,山東準大學生徐玉玉等人遭電信詐騙致死事件發生后,電信詐騙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9月23日,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提出將開展為期一年的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專項行動。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在會上說,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不斷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向縱深發展,堅決遏制此類犯罪高發勢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六部門聯合發布《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稱,凡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共9條,分別對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電信企業、各商業銀行等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提出具體要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對在搗毀特大犯罪窩點、打掉特大犯罪團伙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予以重獎,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亮點一 電話不實名登記一律停機
電信企業(含移動轉售企業,下同)要嚴格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確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電話實名率達96%,年底前達100%。未實名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要求對所持有的電話進行實名登記,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一律予以停機。 電信企業立即開展一證多卡用戶的清理,對同一用戶在同一家基礎電信企業或同一移動轉售企業辦理有效使用的電話卡達到5張的,該企業不得為其開辦新的電話卡。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要采取措施阻斷改號軟件網上發布、搜索、傳播、銷售渠道,嚴禁違法網絡改號電話的運行、經營。
針對在電信詐騙案件中屢屢現身的虛擬電話,《通告》要求電信企業立即清理規范一號通、商務總機、400等電話業務,對違規經營的網絡電話業務一律依法予以取締,對違規經營的各級代理商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關部門吊銷執照,并嚴肅追究民事、行政責任。
亮點二 同一銀行借記卡禁超4張
此前據媒體報道,專門有人買來真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然后再賣給專門搞電信詐騙人員使用。
為遏制這一情況,各商業銀行要抓緊完成借記卡存量清理工作,嚴格落實“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等規定。 此外,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柜員機向非同名賬戶轉賬的,資金24小時后到賬。
在山東準大學生徐玉玉案中,8月19日16時許,犯罪團伙詐騙徐玉玉9900元,在徐玉玉向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證開設的銀行卡賬戶匯款6分鐘后,犯罪嫌疑人陳某就操控在福建泉州的犯罪嫌疑人鄭某某組織熊某、陳某某等人在泉州市一銀行ATM機上取走了贓款。
亮點三 1年專項打擊侵犯公民信息
據公安部披露,徐玉玉一案的源頭在于其個人信息泄露,并被犯罪嫌疑人通過QQ聊天群以每條信息0.5元賣出,最終嫌犯利用這一信息對徐玉玉實施了電信詐騙。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通告》要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獲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對泄露、買賣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打擊。對互聯網上發布的販賣信息、軟件、木馬病毒等要及時監控、封堵、刪除,對相關網站和網絡賬號要依法關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當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亂象,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決定,在全國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專項行動。 《通告》還要求電信企業、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聯,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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